舞文枉法


舞文枉法

拼音wǔ wén wǎng fǎ

解释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6回:“稽查书办,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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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舞文枉法)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历史出处
受赇枉法
贪赃枉法 元 无名氏《陈州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枉法取私
枉法营私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
徇私枉法 王朔《人莫予毒》:“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我会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 元 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弄法舞文 《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舞文巧法 汉·王充《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舞文弄墨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43回:“岂亦效书生,区区于笔砚之间,数黑论黄,舞文弄墨而已乎?”
舞文巧诋 西汉·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