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六六 > 诗文 > 曾丰的诗 > 公之还 其三

公之还 其三

[宋代]:曾丰

公之还,谓常还兮,独不谓公害。
弹鼌冠,斯传于驲,尚行于鹓。
何以居之,宰臣曰囏。
岂无鸡舌,辅以麋丸。
于逶于蛇,与鼌为羽翰。
岂无辟水,枕以桥门。

曾丰简介

宋代·曾丰的简介

曾丰(一一四二~?)(生年据本集卷九《端午家集》“自我生壬戌”推定),字幼度,号撙斋,乐安(今属江西)人。孝宗干道五年(一一六九)进士。淳熙九年(一一八二)知会昌县。十六年,知义宁县。宁宗庆元...〔► 曾丰的诗(920篇) ► 曾丰的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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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曾丰

公之还,谓常还兮,独不谓公害。
弹鼌冠,斯传于驲,尚行于鹓。
何以居之,宰臣曰囏。
岂无鸡舌,辅以麋丸。
于逶于蛇,与鼌为羽翰。
岂无辟水,枕以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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