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造句


刑事诉讼法
拼音xíng shì sù sòng fǎ
词性名词

用词语刑事诉讼法造句

  • 立案程序一直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讨论的热点。
  • 第一章论述了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与功能。
  •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即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
  •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控辩双方要直接向法庭举证,这要求相应的证据规则。
  •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各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缺乏相应的诉讼程序规定。
  • 在刑事诉讼法上,几乎没有口供的“身影”,人们更多的是从学理上给其加以分析界定。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确定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上诉权。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确定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上诉权。
  •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不好操作。
  •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控辩双方平等参与、法官居中裁判的控辩式审判方式。
  •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给当地检察机关视社区期望,罪行轻重,当地经济状况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力。
  • 人身检查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侦查行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使用频率很高。
  • 但是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联来看,诉权理论也可以成为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之一。
  •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里的“犯罪嫌疑人”应限定为经侦查机关采取特定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 许多西方国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存留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其具体表现为亲属作证特免权。
  • 虽然,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量刑建议权,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多次提到相似的权力。
  • 我国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证人界定为诉讼参与人。
  • 在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拘留的决定权,但并未赋予拘留的执行权。
  • 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分析:其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提升刑事诉讼法效率的最有效措施。
  • 意大利是创建技术顾问制度的先驱者,其在本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极为系统详细的技术顾问的内容。
  •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发回重审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导致司法审判工作的许多方面出现随意性。
  • 我国尽管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简易程序,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简易程序存在许多问题。
  • 证明标准是逮捕条件中的核心问题,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
  • 当前,《刑事诉讼法》又面临新一轮的修改,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和移植再次成为国内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 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修改,需要从总体思路上把握是要塑造一个权力行使型构造还是权力抑制型构造。
  • 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促进控辩平等,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之一。
  • 刑事执行法是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刑事法学体系的三大主干学科之一,但是在实践中最容易遭到忽视。
  •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搜查的主体、搜查证、搜查的过程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