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 造句


委付
拼音wěi fù

用词语委付造句

  •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 保险人可以放弃发出委付通知的权利。
  • 发生实际全损的,无须发送委付通知。
  • 在实际全损的情况下,不比发送委付通知。
  • 委付最初出现于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保险合同中。
  • 委付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不得附带条件;
  • 保险人将其风险再保险的,该保险人无需发出委付通知。
  • 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 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
  • 附带条件委付盖印契约帐号是匮?税捐及保险支付所需要的。
  • 适当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的事实,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
  • 适当发出委付通知后,被保险人的权利并不因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而受到损害。
  • 第二百五十条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 保险人可以用明文或行动默示表示接受委付,但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只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他已接受委付。
  • 保险人对于委付的接受可以明示,也可以以行动默示。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仅保持沉默,不构成对委付的接受。
  • 海上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 这是可以改变的,在半年到一年时间,与草案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