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与注释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词韵第四部
2. 公携壶于行台留叙,适侍御公行之逼,不能细论,深以为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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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元晋简介
明代·区元晋的简介
区元晋,字惟康。新会人。越子。明世宗嘉靖四年(一五二五)举人。官云南镇南知州,晋福建兴化府同知。著有《见泉集》。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二一、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七四等...〔► 区元晋的诗(463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