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ānjīntiáoyuē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天津條約)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tiān jīn tiáo yuē,该词语属于,分字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读音tiān jīn tiáo yuē

怎么读

注音ㄊ一ㄢ ㄐ一ㄣ ㄊ一ㄠˊ ㄩㄝ


※ 词语「天津条约」的拼音读音、天津条约怎么读由诗词六六汉语词典提供。

词语解释

天津条约(天津條約)[ tiān jīn tiáo yuē ]

⒈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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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拼音和读音的区别:读音是用嘴把拼音读出来;拼音是把嘴里的读音写下来.读音是声,拼音是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