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

拼音fǎ bù zé zhòng

解释 法律不能惩处多人。意为执法者只能处罚少数人。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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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不责众)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历史出处
法不责众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罚不责众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四回:“况罚不责众,如果主意都不承旨,谅那世主亦难遽将群芳尽废。”
法不容情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不阿贵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不徇情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徒法不行
执法不公
执法不阿
法不传六耳 《儿女英雄传》第四回:“这话可法不传六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