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不论

拼音gé shā bù lùn
解释格:打;格杀:打死;不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暂未找到成语格杀不论的典故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格杀不论)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格杀不论 | 《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
| 格杀勿论 | 清 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
| 格杀弗论 |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
| 格杀无论 |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
| 可杀不可辱 | 《孔子家语·儒行解》:“儒有可亲而不可却,可近而不可迫,可杀而不可辱。” |
| 士可杀不可辱 | 语出《礼记 儒行》:“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 |
| 存而不论 | 庄周《庄子 齐物论》:“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 |
| 置之不论 | 鲁迅《文艺和革命》:“这之前,有时恐怕也有青年潜入宣传,工人起来暗助,但这些人们大抵已经死掉,或则无从查考了,置之不论。” |
| 六合之外,存而不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