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予夺

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解释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夺:剥夺。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原作“杀生予夺”。
出处《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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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生杀予夺)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生杀予夺 |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
| 予夺生杀 |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
| 生死予夺 | 《韩非子 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 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
| 予取予夺 | 秦牧《拳头海岸》:“许多被目为可以予取予夺地得到财富的海岸,一处处都伸出了拳头来,变成了‘拳头海岸’。” |
| 生杀与夺 | 《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
| 生杀之权 | 汉·荀悦《汉纪》第28卷:“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