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íjīng

十四经


注音ㄕˊ ㄙˋ ㄐ一ㄥ

繁体十四經

十四经

词语解释

十四经[ shí sì jīng ]

⒈  宋时曾在十三经外加《大戴礼记》,合称十四经。中医学名词。十二经脉加奇经八脉中的任、督二脉的合称。十二经中的六阳经,以督脉为总汇;六阴经,以任脉为总汇。参阅元·滑寿《十四经发挥》。

引证解释

⒈  宋 时曾在十三经外加《大戴礼记》,合称十四经。参见“十三经”。

宋 史绳祖 《学斋占毕·成王冠颂》:“《大戴记》一书,虽列之十四经,然其书大氐杂取《家语》之书,分析而为篇目。”
清 魏源 《默觚上·学篇二》:“繙十四经之编,无所触发;闻师友一言而终身服膺者,今人益於古人也。”

⒉  中医学名词。十二经脉加奇经八脉中的任、督二脉的合称。十二经中的六阳经,以督脉为总汇;六阴经,以任脉为总汇。参阅 元 滑寿 《十四经发挥》。

分字解释


造句

  • 足太阴脾经和足阳明胃经是十四经中非常重要的两条经脉。
  • 目的阐述用“十四经公式”计算经络穴位数的由来及正确可行性。
  •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转让方须在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协议后的十四天(14)内向非转让方提供经其签署的转让协议的副本。
  • 那年我十四岁,一路搭乘便车,从德克·萨斯的休斯敦经埃尔帕索去加利福尼亚。
  •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即使现在己经四十岁,是三个孩子的妈,她还是常想起她十四岁时初恋。
  •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理论部分:古谱《六合拳谱》、《拾法摘要》、《九要论》、《七拳十四处用法》、《内功四经》、《易筋经》、《洗髓经》、《拳术运义》、《宋氏形意拳及续编》等。
  •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空气污染防制计画,应经依法登记执业之环境工程技师或其他相关专业技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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