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áobiān

条鞭法


条鞭法 (條鞭法)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tiáo biān fǎ,该词语属于,分字 [条,鞭,法]。

条鞭法

读音tiáo biān fǎ

怎么读

注音ㄊ一ㄠˊ ㄅ一ㄢ ㄈㄚˇ


※ 词语「条鞭法」的拼音读音、条鞭法怎么读由诗词六六汉语词典提供。

词语解释

条鞭法[ tiáo biān fǎ ]

⒈  即一条鞭法。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引证解释

⒈  即一条鞭法。 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 代因之。

《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⒉  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
《清会典·户部》:“但刊列地丁应徵之数,俾民不惑,是为条鞭法,即 明 之一条鞭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