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心之律

拼音zhū xīn zhī lǜ
解释心:古人以为心是思维器官,所以把思想的器官、感情等都说做心,现指脑筋;官:官能,作用。脑筋的官能就是思维。
出处鲁迅《忽然想到》:“心的反抗,那时还不算什么犯罪,似乎诛心之律,倒不及现在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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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诛心之律)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诛心之律 | 鲁迅《忽然想到》:“心的反抗,那时还不算什么犯罪,似乎诛心之律,倒不及现在之严。” |
| 诛心之论 | 清 李汝珍《镜花缘》第90回:“那时他虽满嘴只说未将剪子带来,其实只想以手代剪。这个‘撕’字乃诛心之论,如何不切!” |
| 杀人诛心 | |
| 从心之年 | |
| 腹心之患 |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后梁太祖乾化元年》:“云代与燕接境,彼若扰我城戍,动摇人情,吾千里出征,缓急难应,此亦腹心之患也。” |
| 违心之论 | 鲁迅《书信集 致王志之》:“也姑且不要求太求全,因为求全责备,则有些人便远避了,坏一点的就来迎合,作违心之论。” |
| 违心之言 |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88回:“仙凡路隔,尤不应以违心之言,释当日之恨。” |
| 无心之过 | |
| 腹心之疾 | 先秦 左丘明《左传 哀公六年》:“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 |
| 心之官则思 | 《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