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髦法纪

拼音biàn máo fǎ jì
解释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出处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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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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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髦法纪 |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
| 目无法纪 |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
| 弃如弁髦 | 清·翟灏《通俗编·服饰》:“弃如弁髦,《左传·昭公九年》:‘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