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髦法纪


弁髦法纪

拼音biàn máo fǎ jì

解释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出处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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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弁髦法纪)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历史出处
目无法纪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弃如弁髦 清·翟灏《通俗编·服饰》:“弃如弁髦,《左传·昭公九年》:‘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