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可贷

拼音fǎ wú kě dài
解释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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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无可贷)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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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无可贷 |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
| 法无二门 |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
| 王法无情 | 元·郑廷玉《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 |
| 无法无天 | 清 曹雪芹《红楼梦》:“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 |
| 执法无私 | |
| 忍无可忍 | 晋 陈寿《三国志 魏志 孙礼传》:“宣王曰:‘且止,忍不可忍!” |
| 无可名状 | 《花城》:“自由了,一种无可名状的轻松感,像一股热流涌上了我的心头。” |
| 无可争辩 | 清·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六:“太社不立于京都,当安所立。尤无可置辩矣。” |
| 无可奉告 | 朱自清《不知道》:“这个不知道其实是‘无可奉告’,比‘不能奉告’或‘不便奉告’语气略觉轻些。” |
| 无可置疑 |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编第五章第二节:“战国时某些地区已能制钢,无可置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