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理

拼音bǐng gōng bàn lǐ
解释秉:掌握,主持。公:公法。根据公道办事。
出处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7回:“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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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秉公办理)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秉公办理 | 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7回:“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
| 秉公办事 |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85回:“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
| 公事公办 | 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72回:“卑职也知道罪无可逭,所以带印在此,情愿纳还此职,只求大帅把这件事公事公办。” |
| 秉公无私 | 清 钱采《说岳全传》第73回:“以明天地鬼神,秉公无私,但有报应轻重远近之别耳。” |
| 秉公任直 | 明 张居正《答郑范溪》:“公但自信此心,秉公任直,纷纷之言,不足为意。” |
| 秉公灭私 | 明 张居正《答郑范溪书》:“今不务为秉公灭私,振废起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