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辩


不容置辩

拼音bù róng zhì biàn

解释容:允许。辩:争辩。不容许争辩。常指理由充分,道理正确。

出处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 三生》:“吾合休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辩,立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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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不容置辩)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历史出处
不容置辩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 三生》:“吾合休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辩,立斩之。”
不容置疑 宋 陆游《谓南文集》:“盖其灵响暴著,亦有不容置疑者矣。”
不容置喙 孙力《都市风流》第20章:“他想推掉沈萍的邀请,但沈萍的口气不容置喙。”
不屑置辩 鲁迅《孔乙己》:“孔乙己看着问他的人,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
无可置辩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滦阳消夏录一》:“此譬至明,以诘形家,亦无可置辩。”
无容置疑
无庸置辩 郭沫若《抗战以来的文艺思潮》:“尊重民族形式并不是复古,那是无庸置辩的。”
法不容情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机不容发 清·魏源《默觚·治篇》:“事变之来,机不容发,事后追悟,与不悟同。”
间不容息 《文子·道原》:“时之变则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