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袒护。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有权势的人也不偏袒。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暂未找到成语法不阿贵的典故

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法不阿贵)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历史出处
法不阿贵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执法不阿
柴立不阿 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七:“年罹严遣,而公以恩遇始终,正见公之柴立不阿。”
持正不阿 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一:“平居议论臧贬,务持正不阿;与人交,不以盛衰为轩轾。”
法不容情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不责众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法不徇情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方正不阿 《明史·王徽传》:“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来免改疑。”
奉公不阿 《东观汉记·李恂》:“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
刚直不阿 明·周楫《西湖二集·救金鲤海龙王报德》:“并一生宦迹,刚直不阿之志,具表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