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袒护。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有权势的人也不偏袒。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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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不阿贵)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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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阿贵 |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 执法不阿 | |
| 柴立不阿 | 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七:“年罹严遣,而公以恩遇始终,正见公之柴立不阿。” |
| 持正不阿 | 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一:“平居议论臧贬,务持正不阿;与人交,不以盛衰为轩轾。” |
| 法不容情 |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
| 法不责众 |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
| 法不徇情 |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
| 方正不阿 | 《明史·王徽传》:“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来免改疑。” |
| 奉公不阿 | 《东观汉记·李恂》:“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 |
| 刚直不阿 | 明·周楫《西湖二集·救金鲤海龙王报德》:“并一生宦迹,刚直不阿之志,具表奏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