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解释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可把行凶或犯罪而拒捕的人当场打死,却不以杀人论罪。
出处清 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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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格杀勿论)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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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杀勿论 | 清 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
| 姑置勿论 | |
| 格杀弗论 |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
| 格杀无论 |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
| 格杀不论 | 《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