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与夺

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解释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
出处《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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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生杀与夺)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 成语 | 历史出处 |
|---|---|
| 生杀与夺 | 《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
| 褒贬与夺 | 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比方伦匹,未必当允,而褒贬与夺,或失准格。” |
| 杀生与夺 | 战国·赵·荀况《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
| 生杀予夺 |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
| 生杀之权 | 汉·荀悦《汉纪》第28卷:“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 |
| 予夺生杀 |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