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与夺


生杀与夺

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

解释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

出处《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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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历史出处
生杀与夺 《通典·职官》:“《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褒贬与夺 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比方伦匹,未必当允,而褒贬与夺,或失准格。”
杀生与夺 战国·赵·荀况《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生杀予夺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生杀之权 汉·荀悦《汉纪》第28卷:“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
予夺生杀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