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致刑

拼音yǐ xíng zhì xíng
解释谓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
出处《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又《去强》:“以刑致刑,国治。”《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而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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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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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刑致刑 | 《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又《去强》:“以刑致刑,国治。”《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而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
| 以刑止刑 | 《周书·武帝纪下》:“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 |
| 以刑去刑 | 《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高亨注:“‘轻其重者’一句是衍文,《韩非子·饬令篇》无,是其证。”又《去强》:“以刑去刑,国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