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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数的成语

有关数的成语(共找到75条成语)
词语解释出处
1.心中无数 指对情况不了解,心里没有底。也作“胸中无数”。 蒋和森《风萧萧 冲天记一》:“他虽然素称\'博学\',熟读经史,可是对此却心中无数。”
2.胸中无数 见“心中无数”。 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
3.数米而炊 炊:烧火做饭。一颗一颗地数好了米粒再去做饭。①比喻过分地计较琐碎小事,多劳而少益,不足以成大事。②形容人很吝啬或生活贫困。 先秦 庄周《庄子 庚桑楚》:“简发而栉,数米而炊,窃窃乎又何足以济世哉!”
4.恒河沙数 恒河:南亚的大河。本佛教用语,像恒河里的沙粒一样,无法计算。形容数量很多。 《金刚经 无为福胜分》:“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5.数东瓜,道茄子 说东道西。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二回:“那珍哥狂荡了一日回来,正要数东瓜,道茄子,讲说打围的故事。”
6.论黄数白 谓任意评论是非好坏。点了黄金又数白银。极言财富之多。 明·丘濬《投笔记·投笔空回》:“笑弩骀言不逊,论黄数白不堪听。”
7.更难仆数 见\'更仆难数\'。 《礼记·儒行》:“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留,更仆未可终也。”
8.金谷酒数 金谷:晋石崇所建名园。酒数:罚酒的斗数。指宴会上罚酒三杯。 晋 石崇《金谷诗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
9.指不胜数 不胜:不能承受。扳着指头数也数不过来。形容为数很多。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第13章:“五代、两宋、辽、金成名的文学家、诗人,指不胜数。”
10.数一数二 数:一个一个地计算。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形容非常突出。 元 戴善夫《风光好》第三折:“学士,此乃金陵数一数二的歌者,与学士递一杯。”
11.论黄数黑 任意评论是非好坏。 元 杨文奎《儿女团圆》第一折:“你入门来便闹起,有甚的论黄数黑。”
12.数九寒冬 从数九(俗称“冬至”)开始就真正地进入一年中最冷的寒冬了。
13.浑身解数 解数:武术的路数、架势。指全身本领。 明 吴承恩《西游记》:“浑身解数如花锦,双手腾那似辘轳。”
14.数以万计 数:计数。以万来计数。形容数量极多。也作“数以千计”。 《明史·彭韶传》:“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
15.数不胜数 胜(旧读shēnɡ):尽。形容数量多得难以计算。 《方岩记静》:“类似这样的奇迹灵异,还数不胜数,所以一年四季,方岩香火不绝,而尤以春秋为盛。”
16.称薪而爨,数粒乃炊 称了薪柴才去生火煮饭。比喻斤斤于细节而不识大体。 晋·葛洪《抱朴子·接疏》:“明者举大略细,不忮不求,故能取威定功,成天平地,岂肯称薪而爨,数粒乃炊,并瑕弃璧。”
17.难更仆数 形容事物繁多﹐数不胜数。语本《礼记.儒行》﹕\'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留﹐更仆未可终也。\'郑玄注﹕\'仆﹐大仆也。君燕朝则正位掌摈相。更之者﹐为之将倦﹐使之相代。\' 西汉 戴圣《礼记 儒行》:“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留,更仆未可终也。”
18.数短论长 说长道短,说三道四。 明 无名氏《九宫八卦阵》第三折:“我当初梁山要强,受不的闲言剩语,数短论长。”
19.一目数行 犹一目十行。 清·钮琇《觚剩续编·英豪举动》:“熊公廷弼当督学江南时,试卷皆亲自批阅。阅则连长几于中堂,鳞摊诸卷于上,左右置酒一坛,剑一口,手操不律,一目数行。”
20.多言数穷 作谓语、定语;用于说话。言多必失,必有理屈之时。 《老子》:“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21.备位充数 自谦不能做事的话。 东汉 班固《汉书 萧望之传》:“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
22.气数已衰 气数:命运。形容人已生命垂危,即将死亡或没有生命力。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六回:“汉东都洛阳,二百余年,气数已衰。”
23.擢发难数 比喻罪恶多得像头发那样数也数不清。 西汉 司马迁《史记 范睢蔡泽列传》:“擢贾之发以续之罪,尚未足。”
24.寥寥数语 非常简括地说。寥寥:非常少:~可数ㄧ~无几ㄧ~数语,就点出了问题的实质。
25.胸中有数 见“心中有数”。 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主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
26.更仆难数 更:更换。仆:原指替主人接待宾客的人,即傧相,后指仆人。本意指换了几班侍者,而宾主要说的话仍然没有说完。后形容人或事物很多,数也数不过来。 西汉 戴圣《礼记 儒行》:“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留,更仆未可终也。”
27.有形可检,有数可推 推:推求。有形迹可检验,有数据可推求 南朝·宋·祖冲之《辨戴法兴难新历》:“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
28.吹毛数睫 比喻目光短浅,只注意微末细节。 《明史·黄道周传》;“自古迄今,决无数米量薪,可成远大之猷;吹毛数睫,可奏三五之治者。”
29.屈指而数 形容数量很少,扳着手指头就能数过来。 《清朝野史大观·曾静吕留良文字之狱》:“我朝扫清寇氛,与民休养,六十余年,民安物阜,即考羲皇以来,史册所纪,屈指而数。”
30.数罪并罚 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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