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造句


犯罪中止
拼音fàn zuì zhōng zhǐ

用词语犯罪中止造句

  • 第一章论述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理论基础。
  • 有效性是认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刚性标准。
  • 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 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 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
  • 这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为犯罪中止的成立构架起了一个稳固的框架。
  • 建议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擅断。
  •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
  • 由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用统一的模式来解,所以内地刑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 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点把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开来。
  • 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 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 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 认为时间性是前提条件,不处于犯罪中止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中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 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 故在抽象危险产生后,实害发生之前,只要行为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害发生的,仍能成立犯罪中止。
  • 博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早已为解决法律问题所援用,对犯罪中止的研究也可以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展开。
  •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犯罪中止形态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理论界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众说纷纭。
  • 然而,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中止的概念、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中止,及犯罪中止的处罚等问题存在着争议。
  • 深入分析检讨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构成,厘清学说上的争议,可以为具体的司法适用提供指导、为犯罪中止的立法修订提供建议。
  • “共同犯罪的学说”被称为是刑法理论的“绝望之章”,而“中止”又是行为人后退的“黄金桥梁”。
  •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相对于犯罪既遂而言,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故可以将其称为未完成罪。
  • 保险诈骗犯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四种停止形态。认定保险诈骗犯罪四种停止形态的关键是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何时为着手。
  • 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是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