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xíng

附加刑


拼音fù jiā xíng
注音ㄈㄨˋ ㄐ一ㄚ ㄒ一ㄥˊ

附加刑

词语解释

附加刑[ fù jiā xíng ]

⒈  见“从刑”。

国语辞典

附加刑[ fù jiā xíng ]

⒈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

德语Nebenstrafe (Strafrecht)​

分字解释


造句

  •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附加刑之间的并罚又可分为同种附加刑的并罚和异种附加刑之间的并罚。
  • 广义的减刑还包括对死刑犯的减刑、主刑变更时的附加刑的减刑以及特赦减刑。
  •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严厉的财产刑,同时也是争论较大的刑罚方法。
  • 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 盗窃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第二部分进行了外国资格刑的比较研究,包括资格刑的地位即资格刑是作为主刑还是作为附加刑适用;
  • 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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