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ōng ěr wàng sī
注音ㄍㄨㄥ ㄦˇ ㄨㄤˋ ㄙ
繁体公爾忘私
⒈ 一心为公而忘却私事。
⒈ 一心为公而忘却私事。
引明 李贽 《晁错》:“﹝ 鼂错 ﹞公尔忘私,而其父又唯知日夜伤 鼂氏 之不安矣。”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若説是为了国法,所以公尔忘私,然而姓 朱 的却又明明为着升官发财,才出首的:所以有点看不起这个人。”
亦作“公耳忘私”、“公而忘私”。 汉 贾谊 《治安策》:“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上之化也。”
《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书》:“彼为臣者既能捨家而顾国,国尔而忘家,公而忘私,则为君者自当体彼一念之忠忱,或准其一月而半归其家省视,或准其三十日或二十日归其家省视。”
郭沫若 《水平线下·到宜兴去》:“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人,泱泱的 中国 中,究竟能有几个?”
⒈ 为了公事而忘了私人的利益。明·陆采也作「公而忘私」、「公耳忘私」。
引《怀香记·第三七出》:「国尔忘家,公尔忘私,待国事太平,我家事自行停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