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èn

独任


拼音dú rèn
注音ㄉㄨˊ ㄖㄣˋ

繁体獨任

独任

词语解释

独任[ dú rèn ]

⒈  犹专任。独自信用;独自承担。谓单独任用。

引证解释

⒈  犹专任。独自信用;独自承担。

汉 邹阳 《狱中上书自明》:“故偏听成姦,独任成乱。”
三国 魏 曹冏 《六代论》:“仁心不加於亲戚,惠泽不流於枝叶,譬犹芟刈股肱,独任胷腹。”
晋 陆机 《五等论》:“旷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

⒉  谓单独任用。

《三国演义》第二五回:“颜良 性狭,虽驍勇,不可独任。”

分字解释


造句

  •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独任法官审理针对所得税特别专员公署所作裁决的上诉。
  • 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独任制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按照法律学者的通行看法,中国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类: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 智慧财产法院审判案件,民事第一审诉讼程式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式,以法官一人独任行之;
  •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按照仲裁庭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一般法官和登记官都是独任审判,但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也有法官同八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起审判。
  • 独任法官处理较不重要的案件,比如,对于王座分庭主事官处理的事务向王座分庭内庭法官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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