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ǐ fǎ
注音ㄓˇ ㄈㄚˇ
⒈ 宋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⒈ 宋 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 宋 洪迈 《容斋续笔·宰相爵邑》:“是时, 婺相 以(国公)食邑过二千户为辞。
引寿皇 遣中使至 迈 所居宣示,令具前此有无体例,及合如何施行事理,拟定闻奏。遂以邑户无止法復命,乃竟行下。”
宋 赵昇 《朝野类要·入仕》:“﹝止法﹞:谓如文臣转中大夫,直候职及侍从格,方许转太中大夫。若执政,转至金紫光禄大夫,直候拜相,方许转行特进。又如武臣,转至武功大夫,若有军功,方许转行右武。餘人以三官比转一官。又如捧香只转至训武郎,年劳只转至承直郎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