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⒉ 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⒊ 见“诉理所”。
引宋 刘挚 《论太学狱奏》:“臣先准朝旨,看详诉理 熙寧 以来罪犯,并 元丰 后来探报断遣,公事涉寃抑,情可矜悯。”
引宋 洪迈 《容斋四笔·祖宗亲小事》:“饶州 卒妻诉理夫死,至召知州 范正辞 庭辩。”
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