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对在京的官吏进行考核的四条标准。
⒈ 清 代对在京的官吏进行考核的四条标准。参见“京察”。
引《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乃定以四格,一曰守,二曰才,三曰政,四曰年,以别其等而送部。”
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