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三宗刑狱案件。
⒉ 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
⒈ 三宗刑狱案件。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
引《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李贤 注:“三狱谓 李固、杜乔 ; 李云、杜众 ; 成瑨、刘质 也。”
引《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