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ōng

録公


拼音lù gōng
注音ㄌㄨˋ ㄍㄨㄥ

繁体录公

録公

词语解释

録公[ lù gōng ]

⒈  录尚书事的敬称。

⒉  宋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引证解释

⒈  录尚书事的敬称。

《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
《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并録尚书事” 元 胡三省 注:“光武 不任三公,事归臺阁,惟録尚书事者权任稍重,自是迄于 齐 梁,谓之録公。”

⒉  宋 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彭 献诗谢之曰:……‘令尹声声言有过,録公口口道无灾。思量也解开东阁,留取头蹄待秀才。’南方谓押司録事为‘録公’,览者无不絶倒。”

分字解释


造句

  • 主人公忙于撰写自己的回忆录,住在美国出版商出借的玻璃钢铁结构房子里。
  • 壳牌同时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同意在海洋总公司的首次公募中出资购买20%的股份,最高出资额为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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