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代地方性军械管理机构。总称武器局(军器局),分设弓局、甲局、箭局等。
⒈ 元 代地方性军械管理机构。总称武器局(军器局),分设弓局、甲局、箭局等。
引《元史·百官志六》:“保定 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 甲局,院长一员; 祈州 安平县 甲局,院长一员; 陵州 箭局,头目一人…… 益都 济南 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造句